《泉州市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出台
泉州网 2016-12-31 09:54
为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市司法局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泉州市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规范》对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仪态仪表、工作职能、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作出统一规定。在业务上,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准采取强制手段处理民间纠纷,不准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准违法违规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变更事项;不准徇私枉法办理调查评估案件等等。
《规范》还明确了司法所工作人员违规的惩戒办法。
《规范》的出台,使司法所工作人员具体行为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力推动了全市司法所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记者陈淑华 通讯员黄田奇)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