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北门街小黄人站点被阻施工 商家甚至剪断电缆线
闽南网 2016-12-21 08:23
律师:
公共配套设施 店面经营者不享有相关权益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致电该店面房东黄女士,黄女士告诉记者,店面店主跟她说过,如果生意差就不租了。因此她才阻挠建设,怕安装后,店面也不好租出去。黄女士提出疑问,要装也可以,但为何整排下来,有两处位置未安装锁车柱,要装就应当一起装上才公平。
海都记者观察到,站点安装的锁车柱确实不连续,在一家电信营业厅及百姓超市门口的人行道是空的,未安装锁车柱。
对此,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表示,施工人员在建设市区公共自行车站点时,均是按照已设计好的施工图纸进行建设,考虑到有些沿街都是店面,施工时都会预留通道,方便商家车辆进出,未建设的位置正是用来做预留通道的。
有商家觉得,北门街站点是否可以不设置呢?对此,市政部门解释,公共自行车站点建设,是按照每隔300米左右建设的。北门街站点是此前规划建设410个站点之一,建设位置也是经过实地勘察,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若北门街不建设,周边最近的两个站点是中山公园站与朝天门站,这两个站点相距有800多米长,对北门街周边的居民借还车不方便。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律师介绍,北门街自行车站点是在市政人行道上建设,自行车站点属公共配套设施,店面经营者不享有相关权益,若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破坏者首先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相应损失。相关部门还可要求破坏者承担行政责任,按照《治安处罚法》规定,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海都记者 柳小玲 吕波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