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将于2017年1月7日召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泉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泉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2月14日政协第十一届泉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泉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政协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7日至10日在泉州市区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1.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泉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列席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3.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泉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政协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初审情况报告;
4.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5.听取委员大会发言;
6.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泉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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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龙同志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
郑云梅同志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陈洋锋同志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冬原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李德志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颜清平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萍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清安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泉州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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