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没有标牌 南安仑苍一幼儿园被罚2万元

海丝商报   2016-12-01 10:00

­  未取得驾驶校车的驾驶资质,驾驶的车辆也没挂校车标牌,还超载20%以上。近日,南安市仑苍镇某幼儿园校车司机付出了代价:罚款3000元并记24分。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校车管理人被罚2万元。

­  据南安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介绍,11月22日上午8时许,仑苍派出所民警在仑苍镇大宇村龙泉中学附近盘查时,发现一辆某幼儿园校车存在超载现象。经对驾驶员王某调查,发现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因此处以扣24分、罚款3000元;而校车管理人蔡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罚款2万元。(记者 宋海林 通讯员 黄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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