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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颁发全国首张个体户“两证整合”改革试点营业执照

2016-09-22 08:41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9月22日讯 昨日上午,在泉州市行政中心,泉州市市长康涛、福建省工商局局长叶木凯向个体经营者林丽琼,颁发全国首张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试点营业执照。

  据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由原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税务登记证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进一步提高了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同时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福建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个体户林丽琼说,她昨天9点提交的申请,9点15分营业执照就办下来了。“我上一家店办营业执照时,工商、税务两头跑,花了近一个星期的时间”。

  此前,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按照国务院部署和8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提出将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全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四个试点包括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其中福建(不含厦门市)将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试点,全国将于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两证整合”改革。

  《意见》明确,结合个体工商户的特点,个体工商户执照换发工作不设过渡期,不强制换照。

  对2016年10月1日前成立的存量个体工商户在10月1日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对于未换领新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海都记者 黄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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