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摆摊不听劝抓伤三城管 涉案女摊主被拘留5日
2016-09-20 10:44 来源:泉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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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人员手被抓伤
警方处置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拘留摊主5天
昨日,开元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暴力抗法不严处,就难以服众。
据了解,9月13日早7时许,鲤城公安分局开元派出所接到鲤城区行政执法局开元中队报警称,在鲤城区西隅小学附近路段执法时,一名执法人员遭到一名摊贩的阻拦和扭抓,致执法人员受伤。民警接报后迅速出警至现场,将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郑某某(女,50岁,洛江区人)传唤至派出所。
经调查取证后,当日鲤城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郑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律师说法
“打城管”属暴力抗法 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孙洪良律师表示,近些年来城管与小贩的冲突已经屡见不鲜。部分城管的暴力执法行为,给城管这一城市秩序维护者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在部分人的心里形成一种城管执法就是“非正义”的意识,而“打城管”似乎成了正义之举。倘若没有城管这一角色,部分不自觉的公民为了个人利益必将破坏城市秩序,因此在城管执法行为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的前提下,“打城管”是没有任何法理、情理依据的。
“打城管”的行为若造成城管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伤害或者因其打人行为阻碍城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造成不良影响和较严重后果等情况,则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之情形,承担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责任。
若被打伤的城管人员被鉴定为轻伤以上伤害的话,行为人将会依据其行为的定性被追究刑事责任。故除非城管暴力执法,且该暴力执法行为对公民人身、财产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公民可依法采取正当防卫外,任何“打城管”的行为都不值得提倡。(记者 李心雨 林福龙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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