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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丰泽旧厂房改造方案出台 带上初步设计方案可申请改造

2016-09-09 10:46 来源:东南早报 0

­  为进一步盘活旧厂房资源,支持和鼔励旧厂房改造为商业办公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丰泽区近日出台相关方案。

­  带上初步设计方案可申请改造

­  据了解,改为商业办公场所,原则上除丰泽区主导改造的城东片区、北峰片区、国家级广告园区、仁风工业区、浔美工业区内的旧厂房和市政府确定的收储用地以外,辖区内符合改造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旧厂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进行改造。

­  丰泽区鼓励旧厂房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改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教育、体育、医疗、养老、幼托等),需先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意见。

­  申请旧厂房改造,需准备旧厂房改造申请报告(含项目内容、改造后的产业发展方向、投资额、可产生的税收贡献、社会经济效益);法人有效身份证,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拟改造地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企业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原件审查后退还);原则上应提供旧厂房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原件、复印件,若没有应提供拟改造地块坐落位置图(所在街道、社区),原厂房平面布置图;拟改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拟改造作为教育、体育、医疗、养老、幼托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应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意见。

­  填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初审建议

­  据了解,符合旧厂房改造条件的企业可以向丰泽区旧厂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改造申请,提供所需申请材料。(收件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泉州市丰泽区旧厂房改造审核表》后,旧厂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符合改造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受理,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分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  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对该企业是否同意改造提出初步意见,区旧厂房改造领导小组还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是否同意该厂房改造申请,并根据会议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记者 李菁 通讯员 杜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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