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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欠500多万不还 偷梁换柱财产转给儿子

2016-09-06 09:31 来源:泉州晚报 0

­  “我不懂法,以为那样做会没事情……”庭上,曾某乐当场表示认罪,并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他。这位曾经风光的老板,连同其公司,欠一家小额贷款公司500多万元未还,在法院判决后,他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将公司股份以195万元的价格卖给儿子曾某海。近日,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曾某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曾某乐作为老板的公司华珠(泉州)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珠鞋业)亦涉嫌此罪。

­  公司借款600万元 老板提供个人担保

­  案发前,曾某乐是华珠鞋业及泉州华珠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珠商贸)法定代表人,如今却成了被告人。曾某乐的这一巨变,源于一笔数百万元的借款。2013年4月,华珠鞋业向丰泽区润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泽公司)借款600万元,借期3个月,月息3%,泉州兆丰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公司)作为保证人,曾某乐提供个人担保。

­  但华珠鞋业未能依约还清款项。2014年5月,润泽公司作为原告,将华珠鞋业、兆丰公司及曾某乐起诉到丰泽法院,要求还款。两个月后,经调解,润泽公司、华珠鞋业、曾某乐三方就分期还款达成协议,华珠鞋业和曾某乐合计要还润泽公司本金500万元及利息50多万元。

­  欠账不还拒履行 将公司股份卖给儿子

­  面对一纸协议,华珠鞋业和曾某乐再次失约,润泽公司只好申请强制执行。丰泽法院依法采取各种措施,要求曾某乐、华珠鞋业公司履行法院已经生效判决的义务,但却如石沉大海。

­  那么,曾某乐干什么去了?

­  据调查,曾某乐作为本案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华珠鞋业及华珠商贸的法定代表人,于2014年11月13日,将华珠鞋业所持有的华珠商贸名下97.5%股份以人民币195万元转让给儿子曾某海,致使裁定无法执行。

­  “曾某乐这是在恶意转移财产。”经过调查,去年9月7日,丰泽法院将案件移送丰泽公安分局侦查。去年10月12日,曾某乐被抓获归案。

­  经调查还发现,曾某乐还恶意转移华珠商贸名下不动产抵押权。

­  故意转移财产 被控拒执罪

­  丰泽区检察院认为,华珠鞋业、曾某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故意转移财产,致使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近日,丰泽法院公审此案。华珠鞋业的诉讼代表人是曾某丽,她是曾某乐的亲妹妹。曾某丽和曾某乐均称,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什么意见。

­  为何要卖掉股份?曾某乐称,“我向儿子借钱未还,将股份转让给儿子,这是在还债,法律顾问说这样没有什么影响。现在知道是犯法的,我也很后悔。”

­  庭审结束时,曾某乐希望法庭能对他进行从轻处罚。

­  当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及鲤城、丰泽、洛江检察院的一些检察官旁听、观摩了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欧阳雅慧)

­  【相关链接】

­  犯拒执罪 最高判7年

­  曾某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是丰泽法院近年来审理的第二起涉嫌此罪的案件。“放眼整个泉州,涉及此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也很少。”一名资深法官表示,曾某乐一案,对那些恶意转移财产、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将起到震慑作用。

­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福星介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较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手段和方式更趋隐蔽性、多样化,司法机关取证困难。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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