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泉州 > 泉州新闻 > 正文

狠心母亲欲卖新生儿 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南安市检查院起诉

2016-08-12 10:32 来源:南安商报 0

­  新生儿初到人世,本应尽享宠爱,不料狠心母亲竟联合他人欲将其卖掉牟利。昨日,记者获悉,孩子的母亲阿娥(化名)、“卖小孩”5人团伙以及此前曾收买孩子的2名买主,被市检察院分别以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

­  女子刚产下新生儿却欲将其卖掉换钱

­  被告人阿力(化名)来自西南地区的一个偏僻山村。偶然间,他听外出打工归来的老乡说,在福建沿海地区“倒腾”新生男婴是门“好生意”,因此,阿力便怀着发财梦从遥远的家乡来到厦门。其间,阿力结识了被告人张某,之后两人一拍即合做起了“卖小孩”的生意。

­  经过一番筹划,两人分工合作,由阿力找寻男婴卖家,张某负责牵线买家。为了“生意”方便,张某又拉拢欧某、吴某作为居间介绍人,何某作为运送男婴司机,并约定合伙平分获利。2015年12月,阿力、张某等人先后将两名男婴带到福建安溪县长坑镇卖给潘某、苏某,并从中获利18万元。

­  2016年1月10日,阿力的嫂子阿娥生下一个儿子,初为人母的她竟打算将孩子卖掉换钱。在阿力的牵线下,何某开车送张某、阿力、阿娥等人带着阿娥的儿子到南安霞美镇与买主会面,但最终因买主担心孩子来源非法,此次交易没有成功。事后,南安公安在获得线索后布下罗网将阿力等6人及之前2名买主潘某、苏某抓获归案。

­  参与拐卖和收买8名嫌疑人被起诉

­  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阿力、张某、阿娥等6人,以出卖为目的,向他人贩卖儿童,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而被告人潘某、苏某两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遂决定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  为了几万元不义之财,导致一个家庭的破碎和难以挽回的遗憾,于情可恨,于法难容。检察官提醒市民,哪怕卖的是自己的亲生孩子,也是拐卖儿童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我国法律严厉打击任何买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拐卖与收买都是犯罪行为。”检察官说,去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根据新法,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该规定修改了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意味着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我国加大了对收买被拐儿童犯罪的惩处力度。(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潘燕红 黄金花)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耕牛走失急煞主人 南安罗东民警1小时帮忙找回被点赞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