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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学生身份为公司贷款 毕业后被告知不能聘用

2016-08-02 14:56 来源:泉州晚报 0

  本想应聘找个好职位,可谁想,自己会成为“被贷款”人,个人贷款给公司用。近日,在泉务工的王女士致电96339,反映了这个问题。

  据王女士说,她老家在三明,现居住在惠安县,她儿子在西安宝鸡读大学。去年年底,王女士的儿子还在读大学的时候,就有一家当地的网页制作公司到学校招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这家网页制作公司要求,每个被聘用的学生要拿身份证去银行贷款2万元交给公司,并答应,参加工作以后,公司除了按时发放工资外,会再逐月返还1000元给他们。

  可没想到,今年王女士的儿子毕业了,这家公司却说没办法提供工作,贷款也要她儿子自己还。如今,王女士的儿子只能在西安当地继续找工作还贷。对此,王女士感到非常无奈:“这家公司应该是骗人的吧?我们要怎么办?”

  法律连线:

  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张传江律师:企业以“可以聘用学生”为条件,要求以学生名义贷款供企业使用,结果企业获得贷款后又反悔,既不聘用学生也不退还贷款,如果当时企业与学生进行洽谈时,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骗取银行贷款,企业有可能涉嫌诈骗罪或骗贷罪,这种情况学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没有上述涉嫌犯罪情节,企业在取得贷款后,既不聘用学生,又不返还贷款,也是欺诈行为,学生可以诉诸法律维权。具体属于何种情况,建议学生拿着当时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或其他文件资料进一步咨询法律人士。

  □柯丽娟/文黄晖/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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