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调整转入车辆环保标准 达国四排放标准可转入
2016-07-30 09:00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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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泉州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相关文件对转入我市二手车的环保标准进行了调整,新规定自今年7月30日起执行。
原相关规定要求转入车辆排放水平须达到国五标准方可转入,而新规要求转入车辆排放水平须达到国四标准方可转入。
■转入机动车的环保标准规定
1.排放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并且符合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
2.应经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5/1300-2012)或《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DB 35/1301-2012)规定。
3.必须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
■部门提醒
转入车辆必须经过我市检测,符合检测标准方可转入,提醒市民在购置二手车时注意不要购买黄标车、老旧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记者 罗倩雯 郭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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