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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幼儿园被列入公益性配套用房 未按要求不予验收

2016-07-23 11:28 来源:海西晨报 0

­  今后,幼儿园、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将被列入泉州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新建或改建的住宅小区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一律不予以规划验收。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使用功能或不及时移交的,将会被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  近日,《泉州市城市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出台。据悉,《暂行规定》适用于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区,其他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  啥叫公益性配套用房

­  据了解,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没有社区管理、幼儿园等公益性配套用房,如果未曾建设或不满足需要的,明确由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区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  所谓“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是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养老助残用房、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具体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幼儿园。

­  其中,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分为社区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社区用房,包含服务厅、调解室、计生服务室、捐赠物资存放室、社区办公室、警务室、社会工作者室;居民活动用房,包含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居民议事室、民间活动组织室、多功能活动室。

­  未按要求建设不验收

­  记者了解到,《暂行规定》有明确要求,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原则上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的地方,并应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  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住宅小区的方案评审、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可以邀请相关接收单位和住宅小区所在社区(村)委会参加,对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一律不予以规划验收;对于按规定做好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单位,就可以出具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特派泉州记者 万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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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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