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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获刑4年后才被吊销驾照 泉州市公安局认定交警处罚违法

2016-07-23 08:20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7月23日讯 这两个月,39岁的河南货车司机李先生,一直为驾照被吊销而烦恼。就在今年5月,一封来自泉州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寄到李先生的老家。决定书上显示,由于李先生2011年6月在南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落款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

  李先生说,2011年6月,他驾驶货车,在南安水头镇与一小车相撞,事故致小车驾驶员身亡。经南安交警大队调查取证,认定李先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2011年9月底,他因交通肇事罪,被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2011年12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李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李先生疑惑,自己已因交通肇事罪,服刑一年半,也对受害人给予经济赔偿,为何时隔终审判决4年多,交警部门才做出吊销驾照的处罚决定。

  于是,李先生向泉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最终,泉州市公安局确认,泉州市交警支队做出的该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市公安局认定

  交警处罚违法

  7月15日,泉州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昨日,海都记者看到,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该决定主要基于两个原因。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作出生效判决,认定李先生交通肇事罪,交警部门今年3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反该法律规定。其次,《行政处罚法》还规定,若当事人不在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但交警部门3月3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直到5月中旬才将该决定书邮寄送达李先生。

  因此,泉州市公安局确认交警部门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

  交警部门回应

  将妥善解决此事

  就此事,泉州市交警支队称,2016年3月29日,南安市交警大队将本案相关材料,报送支队,建议吊销李先生驾照。于是,支队于3月30日,做出该处罚决定书。

  昨日,泉州市公安局相关科室人员则表示,目前,市局已认定支队行政处罚书违法,即表明这是错误处罚,鉴于此种情况,李先生可找支队进行协商理赔,或向法院起诉。

  据介绍,李先生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那为何时隔终审判决4年后,才进行吊销驾照程序?南安交警部门回应称,此事还要进一步调查。目前,南安交警方面也在和李先生沟通,将尽力妥善解决此事。(海都记者 陈莹钰 赖志昌 实习生 庄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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