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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诉三星侵权案在泉州“开打” 索赔8000万元

2016-07-07 14:44 来源:新闻广角 0

­  认为自己的专利被侵权,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终端公司”),将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投资公司”)等被告起诉到泉州中院,索赔8000万元。目前,泉州中院已受理此案。

­  据华为透露,提起诉讼的内容,涉及4G标准专利以及和智能手机功能相关的专利。

­  在此次泉州诉讼案件中,除了三星,华为终端公司起诉的对象还有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三星”)、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三星”)、福建省某电讯公司及泉州某电器公司。

­  华为终端公司称,2010年年初,公司就“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该申请于2011年6月5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010104157.0。该专利目前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该发明专利共有16项权利要求,涉及此案的有8项权利要求。

­  另据了解,在起诉前,华为终端公司进行了大量取证。今年4月5日,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华为终端公司的代理人在泉州某电器公司购买了惠州三星生产的型号为sm—g9300(盖乐世s7)、型号为sm—g9350(盖乐世 s7edge)、在某电讯公司购买了天津三星生产的型号为sm—j5008(盖乐世j5)等产品。同时,华为终端公司的代理人发现三星投资公司在中国三星电子官网上展示了包括sm—g9300等在内的一系列产品,并提供了相关购买链接和渠道。

­  华为终端公司表示,经过分析,该公司发现三星的这些手机的技术特征与201010104157.0号发明专利权中的权利要求(合计8项)的所有技术特征一一对应。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析,认为5被告共有16款产品涉嫌侵权。

­  华为认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大量制作、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三星投资公司、福建省某电讯公司、泉州某电器公司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上述行为均侵犯了华为终端公司对涉案专利享受的发明专利权。

­  华为终端公司要求5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和三星投资公司连带赔偿8000万元;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连带承担华为终端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0万元整。

­  对于该案件,三星方面暂时没有更多回应,但在此前的表态中,三星对记者表示将“采取适当措施来维护三星的商业利益。”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C114中国通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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