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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昨起中心市区全面实行 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2016-07-02 11:20 来源:东南早报 0

­  泉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从7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区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其他县(市、区)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据介绍,目前,中心市区共有49家74种品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点,以及389家带牌销售分销点。

­  交警提醒,带牌销售商家在办理牌证时,只收取13元/辆的牌证费,不得收取代办费等额外费用(保险费用包含在车辆售价内,不能额外收取)。如果市民发现销售商家收取额外费用的,可向物价部门和鲤城、丰泽交警大队举报。物价部门:12358;鲤城交警大队:22287662;丰泽交警大队:22518810。

­  另外,交警表示,只要悬挂泉州市各县(市、区)合标电动自行车牌照的,都可以在泉州中心市区道路行驶。在中心市区以外的地方购买(包括网购)的电动自行车,若车型在《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目录》内,车型外观与《目录》图片一致,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就可以到住所地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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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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