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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布市区49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 将全面实行带牌销售

2016-06-23 21:19 来源:闽南网 0

  据介绍,带牌销售商家在办理牌证时,只能收取13元/辆的牌证费,不得收取代办费等额外费用(保险费用包含在车辆售价内,不能额外收取)。

  如果市民发现销售商家收取额外费用的,可向物价部门和鲤城、丰泽交警大队举报。物价部门:12358、鲤城交警大队:22287662、丰泽交警大队:22518810。

 下月起,中心市区全面实行带牌销售

  据悉,从今年7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区将全面实行带牌销售,该措施也将于2017年7月1日在泉州其它县(市、区)推行。

  民警提醒,7月1日后,市民在泉州中心市区销售企业购车时,应先了解销售企业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是否已实行带牌销售,倘若是在中心市区未实行带牌销售的品牌型号,届时将无法登记上牌。

  全面实行带牌销售后,中心市区交警大队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将继续为市民办理业务。具体办理的业务包括以下两项:一是办理网上购买的和2017年1月1日之前在泉州市中心市区以外地方(如晋江、南安等)购买的目录内合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业务;二是办理电动自行车过户、补牌、补证等业务。

网购的电动自行车也能办牌

  此外,在中心市区以外的地方或者通过网络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也能办理上牌手续,但

  车型必须是在《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目录》内,车型外观与《目录》图片一致,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满足上述条件的购车者,可以到住所地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登记上牌。

  办理登记上牌时,需提交《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原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原件、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其中,提交的来历凭证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的,应为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通用机打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使用计算机或税控器具开具,严禁伪造使用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违者依法查处。在中心市区以外的地方(如晋江、南安、福州、厦门等)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印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体现销售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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