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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同价不同品牌车保费或不同

2016-06-06 09:34 来源:泉州晚报 0

新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启用,“车身定价”变为“车型定价”

同价不同品牌 保费或不一样

  按照中国保险协会的统一部署,福建省(不含厦门)决定于6月3日进行新旧制度切换,6月4日启用新商业车险条款费率。6月3日晚间,人保财险泉州分公司开出车险改革后的首张保单,市民骆先生通过传统渠道为一辆大众速腾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此次车险改革也标志着我省商业车险发展进入新篇章。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指导车主填写新的车辆保单

“零整比”系数越高 保费越高

  车险费率改革后,基础保费将不由车价直接决定,而来自于这款车的“零整比”,由原先的“车身定价”转变为“车型定价”。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汽车‘零整比’是指一款车的全部零配件价格之和与新车市场价之间的比值。”

  作为车型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零整比”系数越高,赔付成本越高,相应保费就会越高。以同样价值20万元的宝马1系和一汽大众迈腾为例,按照旧条款投保车损险,缴纳的保费相差无几;现在新条款车险引入了车型定价模式,由于宝马1系车型零整比系数较高,保费也会相对较高。

  “改革后,车损险不再以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额进行投保,而是以投保时车辆实际价格进行投保,这样避免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出现‘高保低赔’的问题。”人保财险泉州分公司车险部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比如一辆行驶了3年的一汽大众速腾汽车投保车损险,新车购置价为143688元,但依照新条款,保额则按照折旧后的价值108860元进行投保。

保障范围更大了 还可“代位求偿”

  “与此前的商业车险条款相比,新条款保障范围更大了。”人保财险泉州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比如车辆在未上牌的情况下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以获得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获得赔偿;教练车特约、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等5个附加险直接并入主险,不需额外投保。

  据介绍,此次改革同时清晰界定车上人员范畴,减少争议,明确约定: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还赋予了车主一项新的权利,那就是“代位求偿”权。简单地说,投保车主如意外遭遇第三方对被保车辆造成保险事故的,如果对方是全责,但对方车主投保保额不足或是拒不赔偿,本车车主可以向责任方及责任方保险公司追偿,也可以让本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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