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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驾上高速 两驾驶员各被记12分

2016-05-01 16:30 来源:闽南网 0

QQ截图20160501190129

图为车主接受测试

  闽南网5月1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尤泳尧)今天上午,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在安溪执法服务站执勤。一小时内,民警查获2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且皆为隔夜酒驾。两名驾驶员江某、李某被处于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据悉,驾驶员江某和家人从泉州来安溪清水岩游玩。昨晚喝酒喝得比较晚,江某一大早起来就开车带着家人直奔安溪。没想到出了安溪收费站,他就被民警拦住。经酒精测试仪,其血液酒精浓度为29mg/100ml。

  另一名驾驶员李某说,自己昨晚在安溪官桥家中小酌,喝酒喝得比较晚。今天早上,家中孩子发高烧,他被老婆叫醒,赶着把孩子送到安溪县医院治疗。情急之下,他直接开车带着孩子上高速,全然忘了自己还一身酒气。李某血液酒精浓度高达64mg/100ml,离醉驾仅一步之遥。

  最终,江某和李某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泉州高速交警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酒精在人体内的消化时间长达12小时,若第二天需驾车出行的,前一天晚上切勿酗酒,否则很有可能成为隔夜酒驾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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