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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 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挖掘

2016-03-16 09:53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3月16日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了解到,今年市级管养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通知已公布。其中,对于一些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如湖心街、涂门街等路段于2011年、2012年完成沥青化改造;泉秀街(温陵路—坪山路)、丰泽街(田安路—九一街)于2011年、2013年完成人行道改造等;田安南路(泉秀街—江滨北路段)改造于2013年竣工。类似以上路段,不得开挖。而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向该局提出书面申请。(海都邦邦 柳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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