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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至2015年泉州全市法院受理14458件消费维权案件

2016-03-15 10:01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3月15日讯 今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梳理总结发现,2010年至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直接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的纠纷14458件。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90%以上。

  此外,还有案由确定为产品质量损害纠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其他类型案件。从案件处理结果看,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有3832件,调解、撤诉9264件,案件调撤率达64%。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李庭长分析,商品房预售纠纷主要体现在:

  1.通过合同附件变更主合同条款约定,减轻开发商责任,加重业主责任;

  2.以学区房、配套设施、户口等条件进行广告宣传,但没有将该宣传条款写入商品房销售合同;

  3.出现容积率变更、规划变更等问题时,开发商未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导致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4.开发商转让未批准预售的地下车位、架空层,导致合同出现效力与权属纠纷;

  5.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难度增加,购房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款。(海都记者 韩婧 通讯员 蔡宗谋 黄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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