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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加强河道保护管理 违法采砂最高罚30万元

2016-02-21 08:48 来源:泉州晚报 0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日前施行,该法规划定了河道管理范围,明确了河道采砂可采区、禁采区;规定违法采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申领河道采砂许可证,并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其数量进行采砂,并及时清除砂石弃碴,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条例》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作业设施设备。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要求采砂或者未及时清除砂石弃碴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记者王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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