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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城镇医保门诊支付政策 1月16日起调整支付待遇

2016-02-16 09:04 来源:泉州晚报 0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医保待遇水平,今年1月16日起,泉州市调整城镇医保门诊支付政策,范围为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优惠试点和职工门诊统筹。

  其中,市中医院为泉州市首批城镇医保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优惠试点。经确认的参保患者可每周接受2次免费治疗,每次费用(含血液透析和血透监测费用)由城镇医保相关基金承担92%,试点医院减免8%,待条件成熟后这一做法将扩大到其他定点医院。对采用腹膜透析治疗,可享每月108袋透析液免费治疗,费用由城镇医保相关基金支付。但不可同时享受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优惠待遇。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也有所调整:参保人员在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就诊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免起付线,但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按规定比例结算。门诊统筹起付线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0元调整为23000元。(记者 叶舒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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