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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企业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 可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2016-01-26 07:50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月26日讯 登记注册了一家公司,不想继续经营了,要注销登记,需要递交很多材料,干脆不去注销成为“僵尸企业”,这种情况今后将有所突破。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根据新发布的《泉州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施意见(试行)》,在泉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可以申请建议注销登记。分支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省去很多麻烦,只需要一份由全体股东(合伙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对债务承担责任等内容,清算报告及其确认文件、清算公告、清算组备案证明、分支机构的注销证明、清税证明等材料都不用递交。

  海都记者了解到,企业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通过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公告,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的有关信息,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后,企业方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海都记者 徐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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