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二级以上医院均已设立警务室 保障医患人身安全
2012-05-08 07:39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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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讯 卫生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共同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
记者昨天从泉州市卫生局了解到,泉州市二级以上医院,均已设立警务室。据悉,早在2004年,泉州市中医院就和临江派出所签订协议设置了一个警务室,协助管理治安问题。该警务室,主要为了严厉打击医院日益泛滥的“号贩子”和“医托”。目前,各医院警务室均有派驻民警,除了对“医托”形成极大的震慑作用外,对医患纠纷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民警也能够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全面了解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及时制止一些过激行为和及时控制事态,引导事主走依法维权的途径。(本网记者 陈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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