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纪委通报6起 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2015-12-30 10:1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30日讯 昨日,泉州市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泉州市经信委副主任王春阳同志同意违规发放会议礼品问题。泉州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鲤城区物资经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庄凤春同志公车私用及公款吃喝等问题。鲤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永春煤矿原矿长刘耀华同志公车私用及超标准接待等问题。永春县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永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给予其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德化县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徐建安同志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德化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石狮市保安服务公司原经理林清俊同志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石狮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晋江市罗山街道梧桐小学原校长朱金表同志违规发放补贴及公款国内旅游等问题。晋江市监察局给予其撤销行政职务处分。(海都记者 刘淑清 通讯员 庄志阳)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