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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明年元旦有望启用新办法保护海丝古城泉州

2015-12-24 10:56 来源:泉州晚报 0

 即日起市民可对《福建省“海丝古城泉州(刺桐城)的重要遗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建议

  古称刺桐城的泉州历史悠久,周秦时代就已开发,宋元时期为“东方第一大港”,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国务院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东亚文化之都。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已将《福建省“海丝古城泉州(刺桐城)的重要遗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该办法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法制办提醒,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8日前,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均可通过福建省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fjfzb.gov.cn)等多种渠道提出意见。

  “泉州海丝遗产”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物、建筑群和遗址。范围包括万寿塔、六胜塔、石湖码头、江口码头(文兴码头、美山码头)、真武庙、九日山摩崖题刻、泉州天后宫、磁灶窑系金交椅山窑址等航海与通商史迹,泉州府文庙、老君岩造像、泉州开元寺、伊斯兰教圣墓、清净寺、草庵摩尼光佛造像等多元文化史迹,以及德济门遗址、洛阳桥等城市建设史迹。分布在泉州市所辖的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

    划定遗产区和缓冲区分级进行保护

  新的管理办法拟规定,“泉州海丝遗产”根据保护要求划定为遗产区和缓冲区,分级进行保护。遗产区和缓冲区分界线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并设立界碑(桩)。

  “泉州海丝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遗产区和缓冲区内的文物景点、人文景观和古树名木作出明确的标志,并设立保护设施。

  “泉州海丝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监测巡视制度、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委托相关机构对遗产保护状况进行监测,发现可能危及遗产安全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护,并向省、泉州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泉州海丝遗产区内禁止6类行为

  新规明确,“泉州海丝遗产”的遗产区内禁止6类行为:

  在遗产及其保护设施、保护标志上张贴、涂污、刻划,或者移动、拆除遗产保护设施、标志;

  采石、采砂、采矿、造坟、毁林、排污、堆放垃圾和其他损害遗产安全的行为;

  存储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修建人造景点等;

  引进与当地生态环境不相协调的外来生物物种;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任何人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泉州海丝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遗产区内拍电影电视须报批

  “泉州海丝遗产”遭受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及“泉州海丝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遗产日常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保护,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在“泉州海丝遗产”遗产区内拍摄电影、电视或者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详细的预案,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依法报批。

  “泉州海丝遗产”所在地泉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遗产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遗产的规划、保护、管理、修缮、展示和利用。鼓励设立“泉州海丝遗产”保护基金。

触犯多种情形可追究刑责

  新规还拟规定,多种情形可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在“泉州海丝遗产”遗产区和缓冲区内进行任何损害或者破坏遗产资源的建设活动;未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遗产区、缓冲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修缮的。

  此外,在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被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赖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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