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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刑法新规实施 泉州严查车辆超速超员行为

2015-10-24 12:51 来源:东南早报 0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将正式实施。新法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出了补充,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近日,泉州交警支队对各类车辆超员超速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并加强了对刑法修正案(九)的宣传教育。

  昨日上午,洛江交警在安吉路设卡组织临时检查,10点多,一辆涉嫌无牌银色吉利轿车被现场检查的民警拦下,民警在检查其车子时发现,车上竟然藏着三块车牌。车主安溪人詹某称,车牌是他捡到的,而自己从来没用过这三块车牌。随后交警通过系统查询,得知三块车牌所对应的车型是松花江、现代、马自达,并非吉利轿车的车牌。

  13日,南安交管大队水头中队民警在厦盛路出警途中,发现一辆水头到石井的营运客车超员,本来客车包括驾驶员在内只能载19个人,可是该营运客车连驾驶员在内载了21个人,超员2个人,民警对该客车超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300元,扣6分的处罚。

  同日下午,水头中队民警在324国道设卡纠违的时候,检查到一部真真幼儿园的校车超员,原本校车包括驾驶员在内只能载19个人,可是该幼儿园校车连驾驶员在内载了20个人,超员1人。该校车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构成较大交通安全隐患,民警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500元,扣6分的处罚。

  14日上午,水头中队民警在小盈岭执法站设卡纠违的时候,查获郭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超员,该车核载11人,实际载了12人,超员1人,该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罚款200元扣3分。(记者傅恒 实习生郑志雄 通讯员 蒋国栋 黄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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