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旅游局公布旅游陷阱:谨慎选择“群旅游”

泉州晚报   2018-03-15 09:37

­  今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了更好地维护游客的权益,昨日,泉州市旅游局发布旅游维权提醒,公布旅游陷阱,指导市民正确规避“旅游潜规则”,引导广大市民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文明旅游。

­  免费游成有额度购物游

­  张先生是某保险公司的客户,保险公司为回馈老顾客,赠送他一张“4天3夜港澳游”旅游券。该旅游券上写明:“持本券自行到达深圳跟团每人收220元(导游小费和口岸费),全程再无任何费用。”出行后,免费旅游成了有额度购物游。

­  “天下没有免费的旅游券。”市旅游质监所所长刘鹏林说,所谓的“赠送”“免费”,都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为代价的,甚至还会带来身心伤害,请广大旅游者务必谨慎选择。如需执券旅游,请向当地旅游部门核实旅游券发行方的资质,切勿盲目出行。如旅游经营者强迫旅游者签订购物协议或有强制交易行为时,旅游者应当机立断予以拒绝。市民在报名时,要理性认识旅游线路价格,更要警惕以“免费”“赠送旅游券”形式为名的旅游活动,防止跌入低价陷阱。

­  勿入“群”游组织圈套

­  王女士与其丈夫看到微信朋友圈有泰国旅游线路产品,于是报名参加,并交付3800元款项。结果泰国游变成香港游。

­  刘鹏林介绍说,如今,随着社交越来越多元化,许多户外群、QQ群、微信群、车友群及有关网站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和途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纷纷组织出外旅游活动。由于“群”这种自然组织不具备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在操作旅游业务时专业能力不足,风险防范能力差,又规避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不仅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

­  他说,“群”组团游的付款方式一般是转账为主,没有发票、保险,也不签合同。如果出现纠纷或损害事故,出游者很难举证维权。在法律层面,“群旅游”引发的民事纠纷受理起来也面临困难。

­  他提醒广大旅游者,在选择群组织上要慎重,学会分辨各种形式的“黑”俱乐部,警惕组织者以“超低价”为诱饵欺骗参与者。要做好风险防范,与组织者签订正规旅行社的旅游合同,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记者王金植)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安溪县蓝田乡:开展体验式教学 推动主题教
  • 金埭头 银岑兜 因华侨而远近闻名的村庄
  • 晋江市领导到陈埭镇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