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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政策有调整

2015-07-09 10:45 来源:洛江新闻网 0

  根据市人社局文件通知要求,洛江区自2015年7月1日起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进行了重新调整,不仅新增特殊病种,还将启用新的准入标准。一是将癫痫病、支气管哮喘、重性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病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截至目前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增至20种;二是将城镇职工医保“糖尿病”和“高血压病”两类门诊特殊病种的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500元提高到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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