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泉州 > 洛江区 > 洛江新闻 > 正文

洛江首例串通投标致政府损失118万 7人获刑

2015-05-30 10:23 来源:东南早报 0

  投标政府工程,理应各自报价,公开竞争,然而在郭某聪等人的操纵下,欲投标的单位人员聚集在一起,开会研究围标工程事宜,最终导致政府损失超过118万元。昨日记者了解到,涉案的郭某聪等7人均被判刑,据悉这是洛江首例串通投标案。

  2012年四五月份,洛江区河市镇西片区的拆迁工程在招投标。郭某聪认为,可以从工程中赚一大笔,于是他和陈某从、陈某华、陈某兴商量,多组织一些公司参与投标,最终有48家公司报名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在开标前一个星期,陈某兴和郭某聪等人分别给各个参与投标的人打电话,约他们到河市镇一亲戚家中开会商量如何围标。大家内部投标,最后标价最高的是郭某聪和吴某聪,在场所有人就确定由郭某聪、吴某聪内部中标。为了确保大家都能分到钱,他们当场让郭某聪和吴某聪各拿出20万元作为押金,由陈某兴保管。

  10多天后的开标日,最终只有6家单位参与投标,其实大家早已经达成默契,投标只是走过场,郭某聪和吴某聪不出意外地中标,他们按照约定,将另外几十万元拿到陈某从家里,加上原先的40万元,合计118万余元。

  陈某兴、陈某从、郭某聪按照事先约定,先拿出20万元私分,而后再分别给参与投标报名的48家单位的报名人,每个报名的公司可分到1.85万元,参与政府当日开标的6家单位,各再分得8000元。

  据悉,拿到工程的郭某聪直接将西片区溪山段工程再卖给他人,从中获利15.75万元。

  纸包不住火,2013年6月该案爆发,郭某聪等7人陆续归案。案发后,郭某聪退出非法所得21.9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也退出违法所得。其他参与人员退出违法所得25.975万元。

  经审理,洛江区法院认为,郭某聪等7人经事先预谋,在招投标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故意私下串通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政府直接经济损失118.65万元,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

  近日法院一审判郭某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均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黄金毅)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洛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启动 洪飞跃:践行“三严三实”推进作风建设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