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首日立案26起
2015-05-05 18:01 来源:洛江新闻网
0
5月4日,在全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的第一个工作日,洛江法院院部和河市法庭共登记立案26件。
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和工作人员有的指导当事人填写诉状、有的对提起的各类诉讼案件逐件进行形式核对、有的对来访群众进行诉讼引导、法律释明。吴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来此立案,因为实行了立案登记制,在15分钟内,她起诉的5起案件都给予了立案。吴律师觉得,从立案审查制到立案登记制的改革,让当事人立案更方便更快捷。
当天上午,洛江法院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媒体视察登记立案工作,就实行登记立案等工作予以说明,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还视察了洛江法院的家事审判庭、执行指挥中心等场所,进一步了解法院其他工作。
所谓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规定的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依法处理。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