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企业有福了 以工代训政策新鲜出炉 最高补贴100万元

大美洛江   2020-10-13 10:18

  日前,泉州市《关于落实以工代训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出台,加大稳就业力度,助力企业留住员工、稳定生产、稳住市场工作的同时,提升自我,还能领取补贴。

  以工代训范围

  一、支持困难企业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

  1.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以下简称五大行业)以工代训补贴范围扩展到大型企业。

  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1年3月。

  二、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1年3月。

  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2年3月。

  四、以工代训补贴与2020年困难企业稳岗补贴不重复享受,已享受2020年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当年度不再享受以工代训政策。

  以工代训条件

  一、市人社、财政、税务、商务部门初步筛选符合困难条件的企业名单(中小微困难企业和五大行业以2020年1-6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等同比2019年1-6月下降20%及以上来确定,企业划型根据闽人社文〔2020〕36号规定的享受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类型确定)。

  二、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须是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且享受补贴月份须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困难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需于2020年6月30日前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他类型的企业吸纳特定劳动者就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不受此限定。

  四、企业提供参加以工代训职工申请补贴月份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明细(申请补贴月份以政策执行期为准),且月工资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申报程序

  申请时间。困难企业以工代训、中小微企业新吸纳特定群体以工代训申请补贴,主要分两个时间段集中申领,即10月31日前和12月20日前,可分两次申请,也可一次性申领全部月份的以工代训补贴,每次申请均需按月提交材料,个别企业若遇特殊情况,也可在2021年3月前,按规定一次性申领全部月份以工代训补贴。其他类型的企业按月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应及时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zypx.fjrst.cn),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地为洛江的企业向洛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报告、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申请补贴月份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明细。

  审核发放。经人社部门复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以工代训补贴。

  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申请补贴的月数总和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0万元。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其他要求

  一、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不重复补贴,享受以工代训的企业员工不再享受岗前培训补贴,以工代训纳入劳动者享受其他类型补贴总次数(按1次计)。

  二、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三、若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未列入名单,由企业提供2019年1-6月和2020年1-6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盖企业公章)进一步核查。

  如有疑问,可咨询洛江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洛江区万安街道万贤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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