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第12号)

大美洛江   2020-02-09 16:03

  2月8日,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1号)发布,全文内容如下:

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2号)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措施的通知》,在执行《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0号)》的基础上,补充通告如下:

  一、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洛人员(含到过上述地区的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从入洛之日算起,下同)。

  二、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洛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

  三、居家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管理的对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向居住地的社区(村)报告,一律由社区(村)负责报告并联系转诊辖区定点医院就诊。

  四、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等5种类型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定点集中,单间硬隔离。

  五、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或同房屋共同生活者,除一人实施居家观察外,其他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定点集中,单间硬隔离。

  六、对上述5种类型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外的一般接触者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期间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

  七、村卫生所遇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人,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引导协助病人及时到辖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近14天内由居住地外的县(市)返回的人员,一律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到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一律视情况对社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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