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洛江的“民生答卷” 他们搬进廉租房 开启幸福新生活
民生无小事,民生最关情。帮助中低收入群众解决住房困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
近年来,洛江区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将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办好、办实。
近日,笔者随同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带领两名通过审核的公租房申请者前去看房。他们仔细了解房子的面积布局以及周围的交通等条件,看完房后,都表示特别满意。
在区住建局,两名申请者通过“泉州保障房管理系统”成功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拿到房子的钥匙,他们激动万分,今年春节,他们便可以在新房子过节了。
申请者之一彭先生告诉笔者,他是通过朋友了解到公租房政策的,申请办理的过程得到村委会、乡镇、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的热情帮助,虽然中间经过几个月的等待,但如今成功选到满意的房子,一切都值得了。
“我本身是到处流浪,自己没有房,在市区工作,回虹山老家又很远的。现在选到这个房子我非常满意,因为这离市区比较近,也挺热闹的,在小区里面虽然是公租房,但跟别人享受的是同等待遇。”彭先生激动地说道。
随后,笔者又来到江女士家。江女士一家搬入位于双阳街道万达文化广场的公租房已近一年,住房保障政策,让这个本不宽裕的小家有了稳定的住所。
江女士说:“我老公没有固定工作,以前租房子最低也差不多要一千块,我工资一个月才两千块钱,两个孩子都在上学,还要伙食费,真的没办法承受。现在有了这个房子我很满意,虽然是小了一点,但是有了一个稳定的住所,一家人也不用到处找房子租,租金也很便宜。”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丰富洛江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洛江区出台《洛江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意见》,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轮候家庭提供租赁补贴。在租到廉租房之前,江女士一家便享受了一年十个月的租赁补贴,大大减轻了她在外面租房的负担。
洛江区自保障性住房工作启动以来,累计建设(购买)公租房(含廉租房)3839套,其中政府投资建设(购买)352套,企业建设3487套;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面向社会公开配租,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由企业配租给本公司住房困难职工,解决企业住房困难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洛江区城镇居民3年以上户籍,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户;申请家庭户属无房或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其中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可申请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户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现住房面积基本满足居住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二)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年收入11.56万元(单身申请的,年收入30258元;新就业职工月收入2522元)、家庭资产总额40万元以下。
1.本地居民: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属于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
2.新就业职工:应持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在本地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应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当地缴交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在本地无自有私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申请渠道
1.登录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qzjsj.gov.cn)首页→网上办事→在线系统→保障性住房申请,自行注册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电子版申请材料后,打印《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并带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提交申请。
2.下载《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www.qzjsj.gov.cn公共服务→保障性住房→表格下载),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并带相关资料(纸质材料及电子扫描件)到户籍(工作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提交申请。
提供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户口、家庭成员身份证、婚烟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3.住房证明;
4.收入证明;
5.非本区户籍的家庭应提交《居住证》、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6.符合优先配售(租)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洛江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一、保障范围
洛江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轮候6个月(含)以上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可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轮候期限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最终审核通过时间开始计算。其中认定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受轮候6个月(含)以上的限制。
二、补贴计算方法
(一)补贴标准: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住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0元。
租赁补贴额度=补贴标准*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面积)*补贴系数。
(二)标准补贴面积:1-2人家庭户保障面积为40平方米;2人以上家庭户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
(三)补贴系数
1.属于城市低保家庭的,补贴系数为0.7。
2.属于低收入家庭的,补贴系数为0.5。
3.属于中等偏下家庭的,补贴系数为0.3。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
经“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轮候期已满6个月(最终审核通过时间至申请日,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除外),尚未获得实物配租的轮候家庭,可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原件),向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申请。
(二)受理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对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申请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并扫描至“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同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三)审核
1.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保障标准、类型及轮候年限进行初审,同步提请房屋租赁登记部门核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关情况,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家庭发送区民政部门复审;
2.区民政部门将初审通过的申请家庭发送住建、国土资源、工商、地税、人社、住房公积金、公安(车辆、户政)等联审部门审核家庭收入及资产,并汇总联审部门反馈的意见,出具申请家庭的收入及资产证明,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
3.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及资产证明,对申请家庭进行复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泉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协议》。
申请家庭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签订《泉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协议》,协议有效期1年(如房屋租赁期限剩余不足1年的,按实际剩余期限签订)。《泉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协议》期满前1个月,申请家庭如需继续货币化保障的,应再次提交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提请年度复审,复审通过后,重新签订《泉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协议》。
四、补贴发放
(一)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并自“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受理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之月起开始计算。在4月、7月、10月的25日前发放上一季度的应发补贴,第四季度的应发补贴在12月25日前发放完毕。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编制本辖区租赁补贴名册,报区财政部门拨款。区财政部门根据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的租赁补贴名册核拨资金,区住房保障部门再将租赁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至辖区保障家庭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