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6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始采购国家“4+7”药品 降低患者费用负担

大美洛江   2019-06-04 17:55

  为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平稳落地,3日,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洛江分局联合区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调研活动。

  调研小组一行先后前往洛江区医院和河市卫生院开展调研工作。每到一处,调研小组都与相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详细了解公立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收集医疗机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召开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调研会。

  会议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做好中选药品采购工作,加强仿制药推广及相应政策解读,落实药品到货确认和代结算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知晓率;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相关采购政策,做好舆情跟踪。

  据悉,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于2018年底启动,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个城市(简称“4+7”)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全面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这意味着我省成为全国首个跟进该项工作的省份。

  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共25个品种、43个品规,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原研药3个,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以中选的乙肝抗病毒仿制药恩替卡韦分散片为例,中选价格为17.36元/盒(28片/盒),降幅达93%,若患者使用该中选药品替代原研药(7片装175.68元/盒),年用药费用将由9000元左右降至200元左右,极大降低乙肝患者费用负担。

  6月1日起,洛江区医院、洛江区妇幼所、洛江区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市卫生院、罗溪卫生院、虹山医院开始采购相关药品,3日起,患者就可到以上6家公立医疗机构购买到价格更加低廉的高质量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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