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出台新规 提高石结构房屋改造补助标准

闽南网   2018-11-23 19:52

  闽南网11月23日讯(通讯员 吴启滨 吕汉杰 文/)洛江高度重视扶贫工作,针对2018年本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翻建资金筹集困难等情况,出台《洛江区农村危房(城乡石结构房屋)改造建设资金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洛江区级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5万元/户提高至4.8万元/户,包含省、市两级补助资金,共可获得补助7.3万余元;推行修缮加固模式,改造完成后统一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公司对其进行安全性鉴定并出具报告,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同时,洛江加大对各乡镇(街道)的督促力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的专项督查,实行每周通报制度,引入效能追责机制,对进度滞后、数据上报不及时的乡镇(街道),区石改办提请区领导批准,启动问责程序。

  2016年-2018年,洛江共完成石结构房屋贫困户改造387户,发放补贴387户,拆除石结构房屋12.1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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