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出台七条措施扶持物联网产业发展

大美洛江   2018-09-28 11:53

  “行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有利于我们公司快速形成产业链,且对公司市场开发、基础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有很大的帮助。”

  日前,谈起洛江区刚出台的《关于扶持物联网企业发展的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西人马联合测控(泉州)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对产品使用单位的补贴,不仅有利于产品“走出去”,进一步扩大市场,还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公司基础建设的资金压力。

  大力发展物联网产业,培育物联网经济,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实现经济赶超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强智能传感器、物联网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加快物联网产品开发,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链体系,对物联网在全区经济社会领域的广泛应用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如今,物联网产业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措施》从2018年10月9日开始,符合条件的物联网企业将享受到奖励、补贴和配套等方式的各项福利;并针对物联网产业高学历人才中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提供子女入学、安居服务、贡献奖励等一系列服务保障,筑梦人才港湾。

  深化人才体质机制改革

  当前,洛江区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从引才、育才、用才、留才四方面全方位、全链条、大力度加强人才工作,主动对接大项目,建好、用好平台,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助力洛江智造生态新城区建设新征程。

  “出台《措施》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部署,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措施》条条‘干货’,都是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照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完善。”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阶段,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将树好产业发展导向,全面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措施》,抓好企业申报、认定、引进、培育等工作,在资金、用地、人才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培育并壮大一批有实力、有影响力的物联网产业企业,为我区赶超跨越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扶持物联网企业发展的七条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2018-2020年,区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加快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各类实验室、重点应用、试点示范等工程建设。支持物联网企业申报省、市相关产业扶持资金,跟进项目投资,加快企业投产。

  二、实行工业用地优惠

  对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物联网产业建设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点项目,纳入后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三、支持购租辖区厂房

  对当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投产后达到规上(限上)标准并申报入库统计的新入驻物联网企业:①购置辖区厂房的,按实际购置厂房面积按照每平方米240元予以一次性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②租赁辖区厂房的,第一年给予租赁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补贴(其中街道不超过10元,乡镇不超过7元;若租赁价格低于地段的补贴标准,按实际价格补贴),单家企业第一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第二年按第一年补贴标准的60%每月给予补贴,第三年按第一年补贴标准的40%每月给予补贴。

  四、鼓励技术孵化推广

  ①鼓励共享联合研发,加强物联网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对纳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的物联网研发项目及获资助金额50万元以上的市级科技计划的物联网研发项目,按上级扶持资金总额20%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

  ②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本市物联网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物联网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辖区使用单位,在省里按物联网和智能硬件产品或服务价格最高不超过30%补助的基础上,再叠加一次性7%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1万元。

  ③对列入省物联网产业核心技术重大专项并进行产业化的企业,在省里补助的基础上,再叠加给予一次性25万元补助。

  五、实施纳税贡献奖励

  辖区物联网企业年缴纳税收超过100万元的,前三年按其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区级既得财力80%予以奖励、后两年按其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区级既得财力50%予以奖励。

  六、培育企业做大做强

  辖区物联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加强人才服务保障

  鼓励引进物联网产业高学历人才,按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办法(试行)》参评高层次人才,享受《洛江区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促进产业人才发展的意见(试行)》(泉洛委〔2017〕32号)。

  ①第一至三层次人才,按其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第四至第五层次人才按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②第一、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三、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在本区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区教育局妥善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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