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出台《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六条措施》 符合这些条件的建筑企业将获得奖励
2017年,洛江区建筑业增长势头强劲,新增建筑业企业25家、各类资质87项,产值超160亿元、纳税增长22.9%。为进一步促进全区建筑业不断发展壮大,近日,洛江区出台《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六条措施》的通知,通过纳税贡献奖励、龙头培育奖励、落户迁入奖励、工程创优奖励、资质晋增奖励、重点保障优先等手段扶持现有建筑企业发展壮大、吸引新的建筑企业落地投产,更大程度地发挥建筑业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一、纳税贡献奖励
1、本区建筑业企业在辖区外承接工程项目,年度回乡缴纳企业所得税3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所得税形成区级既得财力70%给予奖励。
2、辖区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区承接工程项目并在本区注册分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5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对比不设分公司(分支机构)新增企业所得税形成区级既得财力50%奖励给建筑业企业,新增企业所得税形成区级既得财力20%奖励给项目业主。
3、本区劳务分包、爆破与拆除、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企业,年度纳税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企业所得税形成区级既得财力20%给予奖励;年度纳税2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所得税形成区级既得财力30%给予奖励。
4、本区民营企业投资项目选择本区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承包该项目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所得税形成区级既得财力20%奖励给民营企业。
二、龙头培育奖励
1、本区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度纳税达到3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年度纳税超过3000万元的,超出的部分按1%递增奖励。
2、本区专业承包企业年度纳税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超出的部分按1%递增奖励。
三、落户迁入奖励
1、辖区外主项资质为特级、一级、二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商注册迁入洛江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
2、辖区外主项资质为一级、二级的专业承包企业将工商注册迁入洛江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3、辖区外行业甲级设计单位、专业甲级设计单位将工商注册迁入洛江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00万元。
四、工程创优奖励
01、本区建筑业企业在辖区内承接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鲁班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和国家AAA安全文明诚信工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闽江杯”省优质工程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本区建筑业企业在辖区外承接的工程项目获得上述工程创优奖项,按上述50%一次性享受相应资金奖励。
02、辖区外建筑业企业在辖区内承接的工程项目获得上述工程创优奖项且在洛江区年度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上述50%一次性享受相应资金奖励。
五、资质晋增奖励
01、本区施工总承包企业主项晋升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晋升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02、本区建筑业企业增项工程设计行业甲级、乙级资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增项工程设计专业甲级、乙级资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03、已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工程设计专业甲级的本区建筑业企业,可参照上述第1点和第2点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励。
六、重点保障优先
01、保障企业总部建设用地,土地用途按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经营管理总部)确定,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确定。建筑业企业申请生产基地建设用地的,可参照工业企业供地的优惠政策给予统筹安排,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生产总部),用地面积按企业生产基地规模及实施投资额予以确定,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供地(具体由区住建局牵头制定)。
02、国有投资项目采用PPP、EPC方式发、分包,优先选择在本区注册的具有相应资质建筑业企业。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工程核准为邀请招标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项目业主应当邀请符合标准的本区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
本措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来源:洛江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