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出台精准扶贫医疗补助方案 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泉州晚报   2017-12-04 19:23

­  为切实有效地解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问题,日前,洛江区出台精准扶贫医疗补助方案,大幅度提升了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补助比例,并制定特殊门诊和住院、重特大疾病、周转金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的补助方式,统一为保障对象免费办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真正实现了多层次、广覆盖、高保障。

­  该政策保障对象包含2016年洛江区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及新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

­  自2017年9月1日起,洛江区卫计局统一为保障对象免费办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意外伤害致身故或伤残、意外伤害医疗、疾病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精准扶贫对象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由精准扶贫医疗补助基金予以100%补助;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经精准扶贫对象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由精准扶贫医疗补助基金予以补助60%。

­  针对重特大疾病,保障对象因重性精神病发生的住院或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以及按原来我市新农合22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精准扶贫对象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由精准扶贫医疗补助基金全额补助。

­  此外,保障对象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时,因经济困难无法垫付住院押金的,可以向精准扶贫医疗补助经办机构申请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的周转金,用于支付住院押金。该精准扶贫医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持续至2020年12月31日。(记者詹伟志通讯员史鼎三谭英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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