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山乡:开列“清单”解决“甩手掌柜”问题
虹山乡党委认真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以开列清单的形式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划定“必须为”和“不可为”的界限,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当“甩手掌柜”的问题。
建立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委“责任田”
乡党委书记带头制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组织领导、严格用权、选任干部、作风建设、发挥表率作用等13个方面的责任内容,并力求将工作要求量化。乡党委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给全乡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通过以上率下,推动“责任清单”逐级落到实处。
建立主体责任负面清单,厘清权力“边界线”
坚持问题导向,在主体责任负面清单中确立了政策执行、领导责任、督促落实、干部管理、作风建设、选人用人、推进“三转”等方面问题,明确限定了履行主体责任“不可为”的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监督、“三重一大”制度不执行、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不查处、用人失察失误、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不部署不落实等问题,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直到给予纪律处分。通过对负面清单内容的细化和问题的具体化,进一步明确了履行主体责任哪些行为不可为,为履行主体责任的考责问责提供了量化依据。
建立监督责任清单,聚焦纪委“主阵地”
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全面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根据上级纪委的部署结合本乡实际,制订2016年全乡纪检工作要点,制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严明纪律、抓早抓小、强化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教育预防、严格纪律审查、建立健全制度、加强队伍建设等17个方面工作为纪委的主责主业。同时,把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细化,采取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进度的“四定”方式,真正让纪委对焦主责,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
建立监督责任负面清单,划定履职“警戒线”
根据党章、相关党内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订了监督责任负面清单,从纪律执行、作风监督、纪律审查、责任追究、落实“三转”、组织协调等12个方面提出了禁止性要求,为履职划定了“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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