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财政四强化促进阳光采购
2016-04-26 17:17 来源:洛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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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财政为促进阳光采购,通过强化政府审批流程、事前监管、采购现场监督、采购档案管理等举措,取得成效。
强化政府采购审批。按照《政府采购法》和《2016年度泉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审批政府采购方式,严防部门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行为。
强化采购事前监管。对发布的采购信息、招标文件进行严格预审,并在网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政府采购现场监督。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做到有序、透明、公正。
强化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形成的资料,采取专人管理,有效地防止资料的散失。
2016年第一季度,洛江区采购预算金额318.4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06.31万元,节约资金12.12万元,资金节约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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