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他人身份证开户 女子被行政拘留
2016-04-26 11:01 来源:洛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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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双阳派出所查处一起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案。
8日,双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洛江双阳农业银行营业厅发现有人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行迹可疑。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至农业银行营业厅,将正在办理银行业务的嫌疑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原来,违法嫌疑人詹某华(女,福建省安溪县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因其提供的身份证照片与其本人长相大相径庭,引起了营业员的注意,在与营业员的交谈过程中,詹某华越发紧张起来,并渐渐露出破绽。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对其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詹某华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
1、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它是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应当妥善保管,切忌转借他人使用,切忌胡乱使用他人身份证。
2、当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时,应当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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