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落实泉州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标准以2015年洛江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为参照基准。
具体情况如下:一是提高残疾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二是提高“三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其中烈属每人每月提高29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月提高26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月提高23元。三是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参战退役人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此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关怀,同时提高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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