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启动机关公务员的工伤保险工作
2016-02-04 10:12 来源:洛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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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根据闽人社文〔2015〕378号文件精神,我区将启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具体情况为:上述单位及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的费率,为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0.2%;该文件下发之日起,缴纳工伤医疗费改为缴纳工伤保险费,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经工伤认定,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文件实施前,已工伤认定的,作为老工伤人员同步纳入工伤保险,参保确认程序和待遇支付项目,根据相关文件及有关部门对其档案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区人社部门申报确认。
据悉,各参保单位从2015年12月14日起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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