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市镇加强征地补偿资金监管 促进农村廉政建设
2016-01-05 17:09 来源:洛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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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市镇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征地补偿资金监督管理新思路,把征地补偿资金监管和农村廉政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强化多项监管措施,促进农村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坚持存折到户,确保专款专用。实行存折到户的模式,杜绝现金发放,各类征地补偿资金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发放,防止资金流失和被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村委会须严格按照镇征地办编制的征地造册登记表的金额进行造表发放,不得擅自编制征地造册登记表。要求有条件开设专户的村应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暂未开设专户的村应设立征地项目会计科目,实行专项管理、专项结算。
严格财务报销,规范凭证审核。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受理土地征用补偿资金财务报销时,认真对照镇征地办编制的征地造册登记表进行严格审核,发现与征地造册登记表不一致的,及时责令整改纠正。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员和村报账员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建立台账,定期核算征地补偿资金余额,并核对银行实有数和帐面数,做到帐实相符。
规范资金管理,发挥民主监督。明确属于村集体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资金,一般应用于发展壮大本村或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或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动用村集体征地补偿资金时,应严格按照《村民组织法》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表决方可开支。需要动用村民小组集体征地补偿资金时,应召开本村民小组户主会议表决后方可开支。
加强专项监督,保障群众权益。定期组织镇纪委办、财政所、土地所、经管站等部门负责人员,对有关村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断规范各村征地补偿资金发放和使用行为。对于发现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纠正,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截留、挪用、私分征地补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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