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温情留住家的温馨——记洛江区法院家事审判工作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案件无法以官司胜败来论输赢,调解是解决矛盾的最佳途径。”这是洛江区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们共同的信念。
今年4月,为妥善处理各类家事纠纷,洛江区法院设立了家事审判庭,设有7名家事法官、7名特邀调解员和7名家事调查员。据悉,洛江区法院2015年共受理家事案件187件,审结174件,其中调解、撤诉98件。案件类型包括离婚、抚养、变更抚养关系、法定继承等。
设立家事审判庭 营造和谐温馨氛围
“我希望爸爸妈妈快点回家去,他们不要分开。”说这句话的9岁小男孩,一脸期盼的神情看着法官阿姨。这是一起离婚案,原、被告因孩子的教育问题产生分歧,翁婿还因此曾闹到了派出所,男方因此离家不归。
当日,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在家事调解室里进行调解,为了不让孩子看到父母吵架的画面,法官把他们9岁的孩子带到粉色墙壁的亲子活动室里看书。活动室设立的初衷是避免孩子看到父母吵架的场面,把孩子的注意力从言语暴力甚至大打出手的画面上转移,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同时也方便带小孩的当事人安心参与调解和诉讼。
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及其双方父母第一次看到法院有像家那么温馨的地方——舒适的沙发、小圆桌、藤椅等,言语也缓和许多。虽然当日调解未成功,但不久,法官就接到了原告撤诉的电话。
强化柔性司法
实现和解定纷止争
“我要求变更抚养权,照顾儿子的学习和生活!”
“我不同意!”
……
今年6月,法官在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时,双方剑拔弩张。法官了解到,原告(女方)与被告于2010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16岁的女儿由原告抚养、11岁的儿子由被告抚养。离婚后,原告将女儿带回重庆娘家。由于被告长期在外打工,儿子由住在洛江的爷爷照顾,成为留守儿童。儿子在成长过程中由于缺少父母的关爱,学业退步了。远在重庆的母亲着急了,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自己抚养儿子,遭到前夫一方的强烈反对。
法官考虑到此案宜通过调解才能更好地处理亲情,便将被告的父亲也一同请来参与调解。调解中,法官从如何让婚生子更好地成长和学习入手,耐心劝解,最终三方达成共识,变更由原告抚养儿子,儿子成年后可自由选择去向。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都对此案的圆满化解表示满意,“你们给了孩子一个‘重生’的机会”。
法官告诉记者:“对家事案件不能简单地以权威性裁判来‘分清是非’,而应以弥合感情作为出发点。”在家事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官们诚心听诉、细心研判、耐心调解,将“劝、批、谈、教”相结合,促成当事人恢复感情、消除对立,用柔性司法实现和解。今年,家室审判庭开展调解工作120余次,邀请特邀调解员48人次参与案件调解。
创新工作思路
拓展家事审判庭功能
今年7月,家事审判庭接到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庄某和被告林某是一对归侨的老夫妻,两人都出生于20世纪的40年代,双方在劳动中认识后恋爱,后于1971年结为夫妇。由于被告长期外出工作,对家庭照顾较少,且脾气比较急躁,在家里经常会对庄某及其子女发脾气,今年还因家庭琐事动手打庄某,因此林某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纪较高,便与当事人所在社区的司法所、妇联联系,并主动到当事人家里,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多方努力,林某表示要好好反省,尽量控制脾气,原告也表示愿意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并当场撤回诉讼。
据悉,该院家事审判庭在构建大调解的格局下,延伸审判职能,创新能动司法,有效利用多元化解的资源,积极探索调解新模式。2015年,该庭深入乡镇(街道)法官工作室开展巡回审判36次,开展调解工作20次,与妇联、民政、公安、司法、侨联等机构实现工作联动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更加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庭的职能作用,加强多部门联动,大力开展困难救助、司法确认、矛盾调处等,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建立机制,形成合力,承担起社会责任,共建安宁幸福的婚姻家庭关系,留住家的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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