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新增“大病补助”
2015-10-30 10:15 来源:洛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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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洛江区2016年度(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如期启动。
据悉,本期活动职工缴费标准和补助标准不变,新增职工“大病补助”。已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经过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再扣除参加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普通病补助”(限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非公企业类职工医疗互助补助)后,在一个互助活动周期内净自付仍然达到6000元(含6000元)以上,可申请职工“大病补助”。
补助分为四档:职工净自付在6000元-1万元(含1万元)的,给予1000元定额补助;1万元-3万元(含3万元)的,按其净自付额的20%给予补助;3万元-8万元(含8万元)的,按其净自付额的30%给予补助;8万元以上的,按其净自付额的40%给予补助。每期每人的大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其中,符合“大病补助”申请条件的农民工,每个档级补助标准再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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