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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法院推立案登记制 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2015-05-05 08:03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5月5日讯 今后,对于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案件、执行申请案件及其他应当依法受理的案件,只要当事人提交齐全材料,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泉州两级法院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昨日上午,泉州中级法院、鲤城法院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后泉州两级法院将全力推行“立案登记制”。这一做法,破解了此前“立案难”的困境。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规定不予立案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

  与之前的立案审查制相比,在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立案法定条件将仅限为程序、手续、形式方面的条件,排除任何实质性或实体性条件,且高度简化。

  泉州中院院长欧岩峰说:“这一制度降低了立案门槛,从事前监管变为事后审查,使司法大门直接向群众敞开。”让群众在距自家最近的法院(或法庭),就可以享受到一体化、一站式、家门口的全流程标准化服务。对于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法院将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补正内容、材料、期限及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相应后果。

  为确保这一制度落实到位,昨日,泉州中院领导、立案庭、监察室和各基层法院相关人员,还组成了5个督查小组,对11个基层法院是否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进行交叉监督,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终考评范围。

  昨日是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日,鲤城法院共立入民事案件8件、执行案件3件,预登记1件,为其他法院异地立案1件。(海都记者 韩影 通讯员 蔡崇谋 王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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