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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批复!鲤城即将征收!范围公布!

鲤城微事   2025-12-12 11:01

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泉州市鲤城区2025年度

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泉州市鲤城区2025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本公告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泉〔2025〕229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1月13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征收鲤城区浮桥街道坂头社区、新步社区土地面积0.3413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新建新步渠、新步排涝泵站及周边雨水收集系统等提升工程—新步渠项目(用地报批)勘测定界图》。

  三、批准征收土地用途

  该地块批准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区政府委托浮桥街道办事处代表区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五、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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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新建新步渠、新步排涝泵站及周边雨水收集系统等提升工程—新步渠项目(用地报批)勘测定界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鲤城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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