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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鲤城微事   2024-01-24 09:03

  1月19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1月21日至1月28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4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泉森防灭指〔2024〕1号)要求,自2024年1月21日0时起至2024年1月28日24时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烧灰堆肥、烧田埂草、焚烧香烛纸钱、野炊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违令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发布2024年第1号

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1月22日-25日,全市天气以多云为主,26日-27日,气温缓慢回升,大部分县 (市、区)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极易发生森林火灾。1月22日至27日,省“两会”将在福州召开,确保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是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的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特发布2024 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 (2024年1月21日-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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